為鼓勵危老重建,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(16日)再修正危老條例,採時程與規模雙軌獎勵,將容積獎勵的時程延長5年,但容積獎勵由10%減半為5%,之後逐年遞減1%,第9年起則歸零;同時新增規模獎勵,重建規模越大,容獎越多,但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最高為10%,與現行獎勵額度上限相同。
為鼓勵民眾申請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,現行危老條例規定,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,將可獲得10%的容積獎勵,3年期限將於今年5月9日屆期,去年一整年約有400件申請案;考量一次性取消時程獎勵,恐大幅影響民眾的申請意願,因此,內政部部務會報16日再修正危老條例,將容積獎勵的時程延長5年,但獎勵減半為5%,並逐年減少1%,第9年起則歸零。
此外,依照現行規定,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,使重建效益受限,或是間接造成畸零地與地籍零碎,考量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,這次修法也刪除合併鄰地面積的限制。
根據內政部統計,目前申請危老重建案的面積52%都是在400平方公尺以下,超過半數,且小面積建築基地的案件數有愈來愈多的情形,為了擴大重建面積,修法也新增規模獎勵,增訂危老建築物基地加上鄰地面積達400平方公尺者,給予2%容積獎勵;每增加100平方公尺,就多0.5%容積獎勵,但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合計最高為10%,與現行時程獎勵的額度上限相同。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陳繼鳴說:『(原音)我們還是鼓勵要盡快來完成,因為這涉及到很多地震、危險,所以我們認為說還是要鼓勵盡快來完成,所以我們現在初步修了,會到第三年結束之後,大概會把原來的獎勵時程的10%,降低到5%;剩下來的部分,我們回過頭來,是希望能夠整併比較大的土地,所以有面積有達到400平方公尺以上的,我們讓他可以逐步增加容積獎勵,那最多也是回到10%的需求。』
陳繼鳴強調,為了確保危老重建的目的,合併的鄰地面積不得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,也不能超過1千平方公尺。
內政部表示,相關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,近期函報行政院審查後,送立法院審議,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,以利推動危老屋重建。
轉貼自 中央廣播電台